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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拆迁必死人”活画出典型酷吏心态


发布日期:2007-3-6  信息来源:挑房者网站


不久前,山东省菏泽市被拆迁户李民生,因为无法承受开发商和当地政府“逼着找不倒(到)房子就抢(强)拆”的巨大压力,在自己家的三楼上吊自尽了。令人惊讶的是,当地拆迁指挥部某位领导在知道这一情况后,不是着手化解矛盾,调整拆迁工作,反而用一种见怪不怪的口吻当众说:“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啊?气死的、吓死的、逼死的……”(见11月29日《记者观察》)

  轻描淡写的一句话,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副典型的酷吏嘴脸。

  酷吏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源远流长。当年司马迁写《史记》,就专门为他们作了一卷《酷吏列传》,收录了当时最有名的10个酷吏,在此后2000多年的历史上,酷吏的种子一直绵延不绝。现在中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酷吏原本应该从政府官员的行列里消失,但这位领导的一席话,却让我们意识到,酷吏的存在,仍然是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事实。

  酷吏的最大特点,是办事的时候,敢于痛下辣手;对“妨碍公务者”,喜用重典,苛酷无情;在个人心态上,则心如铁石,全无恻隐之心。以这几个方面来衡量菏泽的这次拆迁,就会发现的确如此。比如报道中说,一位女士曾经向拆迁指挥部哭诉丈夫重病卧床,希望能够获得怜悯,换来的却是“下午我丈夫正在输液时,来了几百人的执法队伍,团团包围了整条街,头戴钢盔的行政执法人员拿着大锤、钢钎,从东面邻居家墙上强行打开一个洞,进去就把门窗、遮阳棚砸得稀烂,我连气带吓当场休克过去,后来还是我丈夫拖着病体把我送进了医院”——让古时的著名酷吏张汤、来俊臣等人来主持拆迁,其手段也不过如此吧?

  更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也许是:酷吏产生的条件究竟是什么?在我看来,恐怕主要有这样几条:一是任命制导致了官员只需对上负责而不需对下负责。无论民怨再大,只要领导满意,照样可以升官。二是只顾目的、不择手段的政绩观催生了酷吏。比如拆迁,如果“上面”只要限时拆完,别的不管,“下面”当然就乐意强力推进,无所不用其极,因为这样才能显示出他们的“能力”和“魄力”,拿出耀眼的政绩。

  如果说还有第三条原因的话,那么我们还可以加上金钱这个因素。从报道中披露的情况看,这次拆迁是因为有开发商要在原地建一个商品房小区,这本来是一个市场行为,应该由开发商和被拆迁户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自己去谈判。但当地政府却公然违背国务院三令五申的“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的规定,组成拆迁指挥部,甘做开发商的助手乃至打手,这背后有没有权钱交易的因素,就为人们留下了丰富的想象空间。

  酷吏当休!酷吏所以能够“酷”,原因就在于他们手中握有巨大的权力。中央早就提出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方针,酷吏在本质上和这一总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当然,要根绝酷吏现象,单靠中央的约束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加快干部选拔制度的改革,努力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熟,尽最大努力来推动和完善法治建设,使酷吏无处容身。酷吏销声匿迹之日,就是和谐社会建成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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