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计划编制背景
为实施《威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二、 计划编制定位
本计划是《威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年度安排,是威海市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的规划区为威海市环翠区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08年。
三、 年度住房建设指导思想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威海建设成为经济更加繁荣、科教更加发达、环境更加优美、生活更加富足、社会更加和谐的现代化城市。引导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稳定住房价格,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四、 年度住房建设原则
总量供给平衡原则:总量要适度控制,增幅要合理增长,要科学制定供给的总量标准,保持总量供求平衡,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
体系结构合理原则:住房建设规划要促使房地产市场的供应结构基本合理,尤其是住宅增量市场的结构合理,形成商品住房、保障住房相配套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各收入阶层的住房消费要求,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放在重要的突出位置。
实施操作合理原则:尊重威海的现状和特点,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加强规划对市场的调控指导作用,做到规划与市场、控制与开发相结合,促进住宅建设的良性发展。
持续发展良性原则:应保障房地产业的发展不出现大起大落,促进其可持续和健康发展,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要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要立足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协调原则:住房建设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协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安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是住房建设规划的主要依据。
五、 年度住房供应体系
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由商品住房、保障住房构成。
商品住房中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的中等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住房,要坚持中小套型,实行中低价位。
保障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针对家庭收入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线的低收入居民家庭,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除集中新建3处外,其余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散结合旧村改造进行,即在旧村改造的商品住房小区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区位环境差、用地优惠难落实、后期管理跟不上等问题。
廉租住房本年度不集中新建,其保障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租金核减为辅,针对城市低保对象、特困帮扶对象、居住水平低于一定标准的低收入居民家庭。
因2008年度只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以下保障住房建设内容均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内容。
六、 年度住房建设结构及控制套型比例指引
在2008年度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5%。
保障住房中,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大于60平方米,廉租住房标准按照每户40平方米(使用面积)来制定具体保障措施。
把握总量平衡,体现区域级差。将住房建设按照所处城市区域划分,体现人性化控制标准。将滨海一定范围划分为重点区域,其余为普通区域。以下套型比例指引主要起宏观指导作用,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在保证总量平衡的原则要求下,可酌情掌握控制具体项目的套型比例控制,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重点区域内,非城中村改造住房项目,原则上控制套型比例最低50%;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控制套型比例最低70%;
普通区域内,非城中村改造住房项目,原则上控制套型比例最低70%;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控制套型比例最低75%;
鼓励各区域的新建住房项目,在套型面积比例控制的基础下,在市场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增加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占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七、 年度住房建设总量
2008年度,建设各类住房3.48万套,总建设面积298万平方米。
2008年度,建设商品住房2.90万套,建筑面积263万平方米。其中,旧村改造用地建设商品住房2.13万套,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其他用地建设商品住房0.77万套,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
2008年度,建设保障住房0.58万套,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其中集中新建3处保障住房0.23万套,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旧村改造配套建设保障住房0.35万套,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八、 年度住房建设分区安排
中心区:商品住房0.40万套,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保障住房(配建在旧村改造项目中)0.07万套,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
高区:商品住房1.22万套,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保障住房(含配建在旧村改造项目中及1处集中新建)0.20万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经区:商品住房0.85万套,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保障住房(含配建在旧村改造项目中及1处集中新建)0.15万套,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
环翠区其他乡镇:商品住房0.43万套,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保障住房(含配建在旧村改造项目中及1处集中新建)0.16万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九、 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2008年度,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47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220公顷,保障住房用地为27公顷(集中新建11公顷,配套建设在旧村改造项目中16公顷)。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233公顷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
十、 年度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旧村改造用地160公顷,保障住房用地27公顷,其他用地60公顷。
十一、年度住房用地供应分区安排
中心区:旧村改造用地27公顷,保障住房用地3公顷,其他用地4公顷;
高区:旧村改造用地67公顷,保障住房用地9公顷,其他用地24公顷;
经区:旧村改造用地47公顷,保障住房用地7公顷,其他用地18公顷;
环翠区其他乡镇:旧村改造用地19公顷,保障住房用地8公顷,其他用地14公顷。
十二、积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重点加强城中村的改造工作,适度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住房的土地供应;积极稳妥的消化存量土地资源,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土地的供应。
十三、进一步加强土地整备,保障土地有效供应
加强土地前期开发力度,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促进城市的更新改造,加大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土地储备的整备工作,通过规划一批、整备一批、出让一批的方式,保障土地的有效供应。
十四、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加快处置闲置土地,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集中开发零星土地,避免土地资源浪费。
十五、加快保障住房建设步伐
加快已开工保障住房的建设步伐,年内开工建设0.58万套保障住房,重点解决低收入无房户籍家庭的住房问题。
十六、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研究,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完善保障住房相关政策条例,界定住房保障的对象和标准,建立住房保障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租售对象、统一合同、统一价格标准、统一租售时间和统一产权管理的住房保障管理原则;在市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区的积极性,使保障住房供应能有效率的落实。
十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行为。
十八、进一步发展住房二级和三级市场
房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屋租赁、二手房交易市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管理,将房屋租赁、二手房交易、商品房销售统一纳入房地产交易市场,形成市场统一、管理规范、依法交易、信息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体系。要加强管理服务与宣传指导,进一步优化、公开服务程序,采取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积极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
十九、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二十、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信息化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电子数据库,数据库包含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容积率等相关控制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同时通过对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来及时掌握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进展。
二十一、 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制度以及行政纠正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没有按要求严格审查,违规发放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属于失职、渎职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二、 规划实施中灵活掌握变更调整
本规划的项目库及年度计划在规划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在把握总量平衡原则前提下,对具体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调整变更。
二十三、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